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芦堂路、七加三路整治工程 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滨审批投准[2016]70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 1000.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芦堂路(唐津高速至惠民桥段)、七加三路(惠民桥至滨唐公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铺装0.87万平方米,硬化0.40万平方米,设置太阳能路灯207盏,栽植乔灌木1870株,绿篱0.43万平方米,河堤护坡160延米等。 |
2.2 |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杨家泊镇,芦堂路起于唐津高速、止于惠民桥,长约4.1公里;七加三路起于惠民桥、止于滨唐公路,长约1.65公里。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项目实施芦堂路(唐津高速至惠民桥段)、七加三路(惠民桥至滨唐公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铺装0.87万平方米,硬化0.40万平方米,设置太阳能路灯207盏,栽植乔灌木1870株,绿篱0.43万平方米,河堤护坡160延米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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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计划工期要求:2017年09月30日 至 2017年11月30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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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并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5)正、安全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的规定。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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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联合体报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到 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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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8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9 月 4 日(16时)。 |
5.2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4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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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9月05日至2017年09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三楼招标部 获取文件。 |
6.3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6.4 |
文件不接受邮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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