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民用建筑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建大学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民用建筑空调系统节能运行技术规程》。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民用建筑空调系统节能运行技术规程》(DB/T29-239-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建大学。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建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