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钢结构住宅
设计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在我市合理应用钢结构住宅,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大学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文件要求,对《天津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程》(DB29-57-2003)进行了全面修订。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程》(DB/T29-57-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程》(DB29-57-2003)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大学。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