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按照《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相关规定,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