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签发人:韩培俊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请到天津建设网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