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行为,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DB/T29-241-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科教〔2008〕615号)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