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要求,对《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3-2010)进行了全面修订。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3-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3-2010)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