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窦华港
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非经营性公建
配套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我委对1997年版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新建住宅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合同》示范文本予以发布,供区县管理部门和开发企业签订合同时参考使用。
根据津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规定,凡是2012年5月1日后,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商品房项目,以及经市建设交通委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则上应参考使用新发布的示范文本签订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新建住宅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合同》(示范文本)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配套合同△ 文本 通知
(共印60份)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 印发